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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4 谈论 多一点反省,才能进步
引用 多一点反省,才能进步 October 13 在美国和中国做人的不同在美国和中国做人的不同(一) 和阎云翔教授一起吃饭,席间他说起为什么他留在美国而没有选择回国,因为:“在美国做好人很容易,而在中国做好人很难。”一句大白话一下子就把在中国和美国的做人不同提炼了出来。 在哈佛广场边上的COOP书店,常年有打折的新书放在大门外,如果你喜欢其中的某本书,那就拿着那本书,走进大门,到里面柜台付钱。因为隔着两道大门,柜台人员是看不到外面的书的,而大门外的书架也没有人在看守。刚到哈佛的时候,我总是为这些书担心,它们太容易被顺手牵羊,用我们常常说的一句话:“这不是在引诱人犯罪吗?”美国人却似乎没有这样的担心。 去超市买东西,有自动结帐的柜台,就是你自己一样样的把东西扫描,然后付钱就行。我和老公常常讨论少付钱的可能性,比如刷个两三样,然后就付钱走人,似乎很容易。我们还讨论是不是没有刷过的商品会有磁性,在走出门的时候会有监视系统尖叫?或者那里有个监视的摄像头。经过多次讨论和观察,发现好像并没有这些装置。当然,虽然没人监视,但是我们从来也没有少付钱,因为觉得是自己在监视自己。你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清楚。 在美国生活的时间长一点,发现美国的体制首先是把每个人都设定为“好人”,除非你被抓住做了坏事,你的信用受到了损伤,以后你就有可能会被怀疑是坏人,在你没有被抓住之前,整个社会都是完全的相信你,你是好人。 有朋友去年在离开波士顿的时候把家具和电器都卖掉。她说如果是美国人来买,他们非常相信你,既然是卖的,一定是能用的,所以从来不要求试,如果喜欢拿了就走,或者会说我很喜欢,可否便宜一点?看了不喜欢,说对不起,这东西很好,但是不是我想要的。如果是亚裔的人来买,首先挑毛病,说这不好,那不好,最后他还是要买的,但是通过贬低你的东西,达到减价的目的。朋友很不舒服,宁愿更便宜地买给老外,也不愿意卖给中国人。因为中国总是先假定东西的价格一定有水分。 实际上,我自己在中国生活也是先假定别人肯定会蒙我,我要小心翼翼的讨价还价,货比三家,来防止上当。比如搞装修,一定会把建材商设定为奸商,否则一定吃亏!如果把商人看作是有信誉的人,那我就一定是“港督”了。 所以,在中国首先我们把别人设定为“坏人”,然后去证明他是好人。我们常常说“盖棺认定”,就是说你死了,我才能确定你是什么样的人,究竟是不是好人。你活着就很难证明你一直是好人,因为你随时可能做坏事。 实际上,被人先手设定为好人是一件非常舒服的事情,因为没有证明自己是好人的压力,只要不做坏事就行了。不做坏事比做好事要容易。
在美国和中国做人的不同(二) 在美国还有一个做人和中国的不同就是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所宣称或所做的事情负责,你不需要提供证明你真的做了这件事情,你只要说你做了这件事,别人就相信你了。因为你一定是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监督责任的。 美国买东西的收据常常是一张非常简单的打印纸,我帮系里买书,在网上买,它的收据是一个电子文件,没有任何公章,我就很担心回系里报销的事情。因为我们学校的财务是极其苛刻的。比如我们因为公事请客吃饭,那么他有可能要求你在发票上写上为什么事情请谁吃饭,虽然那是你自己的项目经费。有的时候,他还要求发票上一定要有“现金收讫”的字样,否则也不给你报销。总之,虽然你实在规定内合理的花费,你也必须首先证明你没有滥用职权。我们把“贪污”作为报销的前提,你一定要用书面的东西(而且必须是他规定的东西,无论实际的证明是什么)证明你没有贪污,才能报销。你自己清楚你没有贪污是没有用的。 而美国的报销制度是在它允许你报销的范围内,只要有任何一份你提交的你认为是“证据”的东西就行了。比如,有一个学者因为种种原因要自己购买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与我们一般的不同。她一直在等待“receipt”收据的到来,一直没有等到。和燕京工作人员商量怎么办,燕京工作人员觉得很简单,你是用支票付的,银行网上有支票复印件,打印下来即可。只是证明一个数字而已,不一定要收据。我想我们的财务是死活不同意的,这作假或者是涂改数字太容易了,怎么能相信? 以前到银行填写支票或本票,一点点错误都不能犯,一个墨团就会废了一张好不容易才填写好的票据。在美国好像没有这个问题,支票涂改或者日期更改不影响使用。因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人不会来质疑你的这种能力。 在中国,你想要结婚,还要单位出单身证明。你是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身份或行为的,一定要有单位或者其他人来担保你的行为,所以,事情往往就变得很复杂。
在美国和中国做人的不同(三) 在美国和中国,一个人和他人的逻辑联系也是不同的。 我发现美洲银行连续两次扣我一种叫“maintain”的费用。我就去找银行问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说因为我曾经账户上有超过10000美元的时候,所以,我的账户就不再是免费的学生账户,而是另一种账户,所以,当我的账户上没有10000美元的时候,我就需要另付一笔钱。我说我从来不知道这个事情。他说开账户的合同上有这样的条款。天知道那么繁琐的合同,我根本就没有研究的想法。我说,的确没有人提醒过我这件事情。工作人员马上说那我可以帮你重新变成学生账户,以后就不会再收你的钱了。我想这就是我的目的,我马上同意了。他又说,因为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头说清楚,所以,我们也有责任,所以我退一个月的费用给你。 我以前在中国从来没有享受过被银行(或者电信)拿走的钱被退回来的经历,觉得这次简直是意外之财,很高兴。我老公说,如果在中国,银行会假设如果我还你一个人的钱,那么其他所有的人有类似的情况都会问银行要钱,那就麻烦了,所以,坚决不给。 正好看到中国一个有关工商银行的报道,说是一个人把钱转到另一个人的账户,随即发现那是个骗局,马上报告银行,银行冻结了那已经转过去的8万元,然后公安局证明这的确是个骗局,那个账户持有人是假的。可是问题是受害者在过去的两年里一直没有办法拿出这8万元,因为银行的逻辑是虽然我们清楚这是骗局,但是按照我们的制度,这笔钱必须从那个账户转到你的账户,你才能拿出来,现在没有人转帐,你自然就不能拿出来。上了法院,银行认为事实清楚,但是必须按规定办事,否则以后都可以从“别人的账户上取钱了。”这种逻辑把你和他人紧密联系起来,你不代表你,你代表以后可能的所有人。 去迪斯尼玩也发生类似事情。 等了半个小时看“狮子王”的表演,结果表演到一半,突然宣布取消表演。大家纷纷站起来离开,每人觉得不公平或者愤怒。我当时有点奇怪。 第二天,去水上乐园,突然暴雨,水上乐园宣布暂时停掉所有的项目。于是有人离开,有人等待。我和我的中国朋友觉得损失很大,难得来一次,却完不成。我的朋友认为应该要求补偿。美国人却说,那是天气的责任不是公园的责任。我的朋友真的去找了公园的售票点,他们也真的同意你可以再来免费玩一次。我们没去,因为给我免费玩,我也没有时间了,和老美们一起安静的等待,好像也不错。要求补偿的美国人几乎没有。 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个体的,你的要求合理,那就可以协商,所以,中国人要钻美国人制度的空子很容易。在研究学者中就流传着一个特神的人,利用美国商品可以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货的条款,免费穿了n件新衣、新鞋。似乎这种传说并不让美国人警觉改变制度,也许制度都是有代价的,要允许别人钻空子,毕竟“坏人”是少数。一个人的行为和其他人的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不过,回想中国曾经发生过的“安利事件”,似乎中国的确是“坏人多数”。
在美国和中国做人的不同(四) 美国人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 刚到波士顿,想要买一辆自行车,问我们的“物业管理员”(我们租的是一个公司的房子,有专门的物业)哪里可以买二手自行车。物业管理员说我们楼下的“basement”有很多废弃的自行车,只要是没有锁的,你就可以修修用用。于是挑了一辆看上去还不错的,换了轮胎,装了锁,花了50美元。发现美国修东西很贵,这个价格都可以买一辆二手的自行车了,不过,已经这样了,那就用吧。 每次回家就把车停在楼门口。结果一个月以后,车上有一纸条,说这个车是有主的,虽然没有上锁,但是并没有废弃,留了电话号码,请我们联系。语气很中立,没有责备。 我有些不高兴,但是还是打了电话过去,打了几天才打通。我把情况说明了一下,然后告诉他,我们拿到车的时候,那车实际上是不能用的,花了50美元才使得这个车能够用。除非你给我50美元,否则我就损失了。对方很客气,马上同意。我发现他是我们同一幢楼,另一个门洞的邻居。于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大家都很客气,不断为自己的误会道歉,同时谢谢对方,整个气氛像是一场愉快的买卖。我不能想象在中国会怎么样?是不是我首先会被认定为偷车贼,对方被认定为欺诈者,然后开始殊死较量? 把对方看作是好人,我们处理的方式可能就会不一样。
我并不认为美国人素质比中国人好,在波士顿,车都会让人;在纽约车很少让人。不同的环境和体制建构了人们不同的思维模式和行动方式。我们常常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不重要,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和机制首先把人设定为好人还是坏人?我们的社会在鼓励做好人还是做坏人? 如果我扶起一个被撞倒的老人反倒被看作是肇事者,自然以后我们谁也不敢做好事;如果每次都需要别人或者物品来证明我的身份、诚实、信用,那自然我自己就不需要承担那份监督自己的责任;如果一个人的坏事可以被推及到所有类似的人群和事件,那自然人们做事会更小心,更加不信任其他人;如果我们把别人首先设定为坏人,我们当然首先要保护自己,不能成为“港督”,老是吃亏。 所以,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创造做好人的体质,那么再怎么宣传道德教育,我们都很难做好人,因为好人意味着:“你就是那个该吃亏的人”。我们只好让自己做一个时时警惕别人的小心眼的“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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